北京证监局4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国都证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股权管理未履职尽责、未依规执行治理程序、激励的约束机制缺失等问题;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存在关联交易管理失当、执行业务未勤勉尽责、合规内控管理薄弱等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暂停国都证券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保荐、承销业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
根据披露的信息,国都证券未审慎判断并报告部分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公司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和个别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未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薪酬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在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上,也未充分反映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受公司治理影响,国都证券在投行业务方面存在关联交易管理失当、执行业务未勤勉尽责、合规内控管理薄弱等问题。其中,包括关联方投行业务执业标准低,业务独立性不足、业务通道化,对部分关联方业务未履行合规审查和信息披露;部分债券项目未充分核查发行人主要风险发生变化的影响,部分IPO项目申报材料未充分核实发行人采购、存货、费用支出等业务真实性,对项目信用变化的风险防范和应对缺失、业务风险积聚等。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国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治理失衡,投行业务内控制衡失效,影响公司合规稳健展业,并违反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法规中的多项条例。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都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是要求国都证券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厘清股东股权关系,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内控机制,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二是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暂停国都证券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保荐、承销业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三是要求国都证券在暂停业务期间届满前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北京证监局对国都证券董事长翁振杰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朱玉萍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披露的信息,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作为董事长,翁振杰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朱玉萍负有责任。两人后续需根据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北京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据悉,今年1月18日,朱玉萍已向国都证券递交辞职报告,因已超退休年龄,朱玉萍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务。截至目前,国都证券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但公司此前披露的2022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国都证券去年实现净利润3.69亿元,相较2021年下滑约56%。
本文来源:上证报,原文标题:《暂停国都证券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保荐、承销业务!监管部门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