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流进来到留下来,浙江落户政策又放大招!
日前,浙江省政府官网发布《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方案》要求浙江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
据悉,《方案》将于2023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与之配套,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首创“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指标体系,并自2023年7月26日起施行。
根据《指导意见》,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
推进共同富裕!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畅渠”
从《方案》实施背景来看,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题中之义,是解决浙江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举措,也是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
具体看,《方案》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浙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就业更充分、居住更安定、教育更优质、医疗更便捷、保障更有力、文化更丰富。
(二)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包括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等2项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包括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化公共文化服务6项任务。
(四)进一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能力。包括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氛围等2项任务。
(五)打造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业务的数字化应用。包括建立统一积分制度、打造“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等2项任务。
(六)强化组织实施。包括建立工作体系、加强要素保障、健全分析评价等3方面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要进一步完善“人地钱挂钩”激励政策,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教师医生编制等公共资源配置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全国首创!积分制度“分随人走”
以农业转移人口为主体的新市民,是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生力军。如何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此,优化浙江省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无疑是一个重要抓手。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的积分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梯度共享。
(二)适用范围:将新市民界定为在浙江省内居住、工作,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人员。新市民积分制度,指以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一定要求可享受常住地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待遇。
(三)积分指标体系:明确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和市县个性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社保缴纳、居住时间五项,最高分值100分,得分跨区互认、全省通用。市县个性指标及赋分标准由市县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和实际情况自行设置,设区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市辖区或所辖县(市、区)统一设置个性指标及赋分标准,最高分值200分。新市民的总积分等于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加上市县个性指标积分减去累计扣减积分,最低为零分。
(四)积分管理服务。包括办理渠道,积分获得、查询和复核,积分公示和应用等3部分。明确浙里办APP(或“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的“浙里新市民”专区线上办理渠道,以及线下经办机构窗口渠道。
(五)工作机制。包括省级有关单位职责、市县职责、责任追究、动态调整等3部分。
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此次浙江在全国首创“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指标体系。省级共性指标体现省级层面对人口流入的导向及新市民对全省发展的贡献,得分跨区互认、全省通用,实现“分随人走”。市县个性指标体现市县政策导向及新市民对当地发展的贡献,将新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享受常住地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
由此,浙江实现了省域范围内统一、规范的积分管理体系,解决了积分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统一,新市民跨区流动后积分不接续,跨部门数据不打通、不共享等问题。实现积分数据全省共享,依托IRS公共数据平台,畅通数据共享,实现新市民省级共性分无感赋分、跨区互认,为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优化落户!浙江多地“放手”留人
今年4月,杭州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意见明确,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
在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方面,《意见》明确,优化积分指标体系,调整年龄状况指标,18至40周岁积30分,超过40周岁,每增加1岁减2分,直至不得分;提高个税赋分值,将个人所得税指标项最高分值从20分提高到80分。持续推动居住证积分数字化改革,不断提高积分获取和审核的效率。原则上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基本申请条件(积分满100分)的均可落户,积分落户分数线将根据城市承载能力适时进行调整。
此外,杭州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意见》表示,全面放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在三县(市)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升县城落户吸引力。
再如,《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去年8月正式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温州全市迁移政策进行统一,按市区、县市两种类型设立不同的准入年限,确保各县市按要求取消落户门槛。对县市区域内的居住落户则只需居住6个月即可。对符合居住落户条件的人员,如租住的出租房已办理备案登记并由房东同意,也可在租赁房屋内落户。
本文作者:林淙,来源:上海证券报 (ID:shzqbwx),原文标题:《全国首创!事关落户,浙江放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