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动金融圈!2600亿上市券商反向讨薪,这七种情形薪酬要扣回!中信证券、招行等多家机构早已执行

券商中国

证券业“反向讨薪”进行时。

9月28日,光大证券向内部印发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要求各部门、各子公司、各分公司、各营业部遵照执行。

该《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包括考核结果弄虚作假、错误发放薪酬、违反党纪、问责处理等。

据悉,非独光大证券,包括山西证券、首创证券、华林证券、中信证券等券商在内部早已出台了类似的规定。

七种情形将扣回薪酬

光大证券在相关通知中表示,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财政部、证监会以及光大集团对薪酬追索扣回工作的管理要求,促进该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应追尽追、应退尽退”的原则并结合该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存在其中任一情形的,光大证券可视情况向有关人员追索扣回超额发放的薪酬。

具体而言,一是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二是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在考核中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对自身风险应报未报,或人为调整收支,导致考核结果不能如实反映经营情况的。

三是绩效薪酬分配未见分配规则、分配依据不足、缺少集体决策,绩效薪酬分配存在代领套领等违规情况的;

四是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五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党纪的;

六是根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问责管理办法》,员工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经营风险或者重大风险损失负有责任的;

七是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要追索扣回的情形。

其中,针对情形一至情形五,根据调整情况,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薪酬;对于情形六至情形七,以相关决定为依据,执行薪酬的追索扣回。

《实施细则》称,因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问责处理等,或因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人员,光大证券止付其当期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年度终了依据考核结论,或调查结束依据调查结论最终清算,多退少补,不足部分进行追索扣回。

如果因同一事项同时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问责处理的,薪酬追索扣回金额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光大证券在今年半年报中表示,该公司将薪酬管理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建立了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该公司持续健全延期支付、薪酬止付、追索扣回等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合理控制薪酬发放节奏,保障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有效落实。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光大证券资产总额达到2620亿元。截至目前,光大证券A股报收16.66元/股,H股报收5.65港元/股,总市值687亿元。

中信证券、招行等机构已有此规定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对薪酬实施追索扣回的券商并非只有光大证券一家,多家券商在内部早已出台了类似的规定。

2023年5月,山西证券投资者关系记录表显示,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规定,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高管人员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追索扣回。

首创证券在2022年年报表示,该公司依据监管要求,借鉴行业通行做法,设立了奖金的递延机制和追索扣回机制。

华林证券在2022年年报表示,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高管人员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在绩效年薪中予以相应追索扣回。

与此同时,中信证券内部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信达证券内部有《绩效奖金递延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办法》。

据悉,银行业已率先披露了追索扣回相关金额。比如:2022年,招商银行对2876名员工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5824万元,折合人均约2万元:渤海银行追索扣回370人绩效薪酬1760万元,折合人均约4.76万元;九江银行绩效追索扣回总金额为163万元,但未披露涉及的具体人数。

监管早已明确相关制度

2022年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该文件明确: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

2022年8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上述通知还要求,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本文来源:券商中国 (ID:quanshangcn),原文标题:《震动金融圈!2600亿上市券商反向讨薪,这七种情形薪酬要扣回!中信证券、招行等多家机构早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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