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郑州两地楼市再有大消息。
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宣布住房套数认定将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11月1日起,有商业贷款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北京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样发布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时,按照“认房不认贷”原则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套数按照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有成套住房认定。
北京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1月1日起,有商业贷款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北京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宣布住房套数认定将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
9月1日,北京宣布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但该政策针对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执行“认房认贷”政策,其中“贷”指的是,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为了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认贷”进行优化,即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
根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俗来说,就是不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有没有过商业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时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京无住房并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按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只要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在京有1套住房,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均要按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则不予公积金贷款。
具体到一个居民家庭,新政实施后有哪些好处?
例如,市民王先生家庭名下有一套房,是2017年商业贷款购买的,并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今,王先生打算置换一套住房,按照之前的政策,因为有过商业贷款记录,王先生即便还清商业贷款后卖了名下这套房再买,此次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能视为二套房。
新政执行后,王先生再想置换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视为首套房。
按照目前政策,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5%;二套房首付比例为不低于60%;北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二套住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除了更低的首付比例外,王先生的贷款利率也更低。
郑州官宣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时,按照“认房不认贷”原则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套数按照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有成套住房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近来,多地推出“以旧换新”购房政策。
10月20日,据“宁波住建”公众号消息,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住房“换新购”活动正式启动,首批34个楼盘加入“买新卖旧”。
宁波市房地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出“换新购”服务模式,支持“以小换大”、“买新卖旧”,旨在更好发挥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加快房产置换效率,更好地满足市民改善住房的需求。同时,也切实减轻市民购房负担、享受更多实惠,提升市场活跃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江苏省连云港市住建局官网10月17日消息,连云港在《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中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为参与“换新购”的购房者提供专属房源和优惠方案。
浙江省海宁市日前发布房产新政,其中提到鼓励房产“以旧换新”,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鼓励房企购买意向购房人的存量房,对房企购买存量房的,给予企业总购房款2%的财政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徐州、淄博、南京、济南、宁波等至少10城推出了“以旧换新”活动,徐州、南通、海宁等城市还提供了官方换房补贴。此前9月初,山东省淄博市发起的“以旧换新”省心购房活动,全市首批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签署合作协议,便在当时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本文作者:毕陆名,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标题:《最新!北京楼市有大消息,郑州也有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