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新指针”将出,明确股票资产投资上限可达40%,委外组合降费在弦上

在投资范围、费率、投资比例方面,都有进一步规范或优化。

总资产近3万亿的全国社保基金,即将迎来新的“投资指导”。

财政部日前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社保基金投资股票、股权的上限比例予以明确,并且明确ETF、股票指数投资列入社保基金的“直投”范围

这对未来全国社保强化A股投资,提供了更宽松的政策空间。

历史投资收益率良好

成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规模不断增长、投资能力不断增强、资产配置广度深度不断提升,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66%,全国社保基金法规制度体系对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暂行办法》已实施超过20年,其中部分内容立足全国社保基金成立初期特点,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形势。同时,过往专项批复数量较多、时间跨度较长,也需要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梳理。

明确股票资产投资上限可达40%

征求意见稿在投资监管比例方面,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

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适当优化投资范围

征求意见稿的投资范围上将此前专项批复进行整合,并适当优化调整投资范围,兼顾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需要。

其中,一共有十一类产品和工具,主要调整包括:

一是纳入历年专项批复内容,具体包括同业存单、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债券回购、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优先股、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是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

三是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此外,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

管理费率方面,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考虑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办法和实践、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

其中,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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