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

金融监管局
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督促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稳定扩大制度型开放,助力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金融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王陆进,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远企、丛林、付万军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服从中央金融委统筹指挥,沉着应对类风险挑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各项部署,举办系统专题研讨班,出台25项配套制度文件。

二是稳妥周密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科学制定总局“三定”规定顺利完成总局和省市派出机构挂牌,机关内设司局调整和干部调配平稳落地

三是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步伐加快农信社改革有序推进一批高风险机构得到稳妥处置,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取得新的成效。

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高技术产业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快速增长,京津冀等地洪涝灾害和重大事故保险赔付实现快赔预赔、应赔尽赔

五是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年出台6部规章、18项规范性文件,加快完善监管大数据平台,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统筹职责。

深入推进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扎实做好常态化长效化巡视整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会议强调,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金融监管总局全面履职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全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扎实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年度重点任务目标,以责任定目标、以目标抓考核、以考核促落实

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把握好时度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常态化机制,实机构、股东、高管、监管、属地、行业六方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稳妥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督促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落实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要求。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置换。

三是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全面强化“五大监管”,严把准入关口、严密风险监测、严肃早期干预纠正。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做到一贯到底、一严到底、一查到底

四是跨前一步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和重点任务协同,切实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五是着力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抓早抓小,保持高压震慑,加快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坚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切实提升行业发展可持续性。稳定扩大制度型开放,助力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推动实现机构不假、股东守规矩、高管知敬畏、员工有操守、公众识风险”。

精准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做好“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支持扩大有效需求,持续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切实提升金融消保工作质效。

八是平稳有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加快推动省市“三定”落地,稳步推进县域机构改革,同步建机制、强保障、提效能。

会议强调,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管党治党的根本职责。要常态长效抓好中央巡视整改,举一反三解决共性问题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大力开展监管作风专项整治。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三个过硬”标准,统筹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入实施“四新”工程,促进形成奋发有为、实干兴局、争先创优、勇立新功的良好氛围。

中央组织部、中央财办、中央编办、中央金融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研究室等单位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首席会计师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各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金融工会负责同志,总局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本文来源: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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