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重磅发文: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车可按所购车价格全额发放贷款

每日经济新闻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据央行官网4月3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通知》要点如下:

1、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2、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3、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以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发布)规定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二、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三、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四、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34号)同时废止。

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落地

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方案》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等。

从《方案》的内容来看,只是明确了将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但并未公布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细则。新华社报道称,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方案》回答其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大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组建工作专班,制定落实方案。

虽然关于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细则尚未出台,但从《方案》中的关键数字依然可以看出其所撬动的市场空间颇具想象力。《方案》要求,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

据民生证券统计,目前中国已经实施过四轮比较大的汽车消费刺激政策,2015年以后政策明显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刺激政策显著拉动汽车消费,推动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

上海发布2024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及新能源汽车置换政策

据商务部官网,3月2日,上海发布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及新能源汽车置换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1万元购车补贴。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原文标题:《两部门重磅发文!汽车贷款政策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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