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私募业务违规,深圳市达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达慧)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警示。
深圳证监局网站17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深圳达慧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向合格投资者之外个人募集资金;二是未填写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评级结果,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三是在管理的私募基金触及平仓线、止损线或预警线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相关信息;四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深圳证监局指出,李健系深圳达慧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各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达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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