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A股落地的第一个关于量化交易的管理规定。
据悉,这个新规覆盖量化交易多个方面,总计七章23条内容,涉及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监督管理等内容。
今年4月中下旬,监管机构曾就上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了境内外投资者和市场机构意见建议。
七大维度
此量化交易法规有如下重点内容,值得投资人关注。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二是明确报告要求。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信息。
三是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
四是加强信息系统管理。
明确对程序化交易相关的技术系统、交易单元、主机托管、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监管要求。
五是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
七是明确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
何为异常交易行为?
《规定》指出: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相关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其一,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其二,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申报并成交,导致多只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出现明显异常;
其三,短时间内大笔、连续或密集申报并成交,导致证券市场整体运行出现明显异常;
其四,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情形。
高频交易筛选标准
《规定》指出,高频交易具备以下特征:
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日内申报、撤单的笔数较高;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特征。
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在《程序化交易通知》中, 将“最高申报速率达到每秒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作为高频交易的筛选标准。
程序化交易者包括谁?
《规定》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范围,进行了梳理。
具体包括:券商的客户(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等)、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管等业务的券商、使用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突发事件如何处置
《规定》对就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券商、证券交易所在面对所在面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时的处置模式,提出了以下要求:
其一,对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而言, 应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处置措施, 并履行报告义务。
其二,对于券商而言, 如果券商发现其客户程序化交易出现突发性事件, 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处置措施, 并履行报告义务。
其三,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 则应当明确采取应对措施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应对措施包括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
对此,有相关机构评论称:程序化交易基于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属性而可能加大市场波动的风险;市场此前发生的“XX 证券乌龙指”事件即与程序化交易相关。因此《规定》要求相关主体及时果断采取措施, 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至关重要。
公募险资也在列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提及证券公司和使用证券交易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程序化交易有关信息,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