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金融稳定局发文称,下一步,将在宏观层面把握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金融风险防范三者之间的合理平衡。
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坚持结果导向,促进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构筑金融安全网“第一道防线”。
同时,持续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加强从宏观视角对金融稳定总体形势的分析。持续完善对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风险的识别预警体系。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设定清晰的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推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提高紧急状态下风险研判的准确性,精准采取应对措施。认定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按照“措施要及时,力度要够大”的要求,有效化解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以下是原文:
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金融稳定局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出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金融稳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将防控风险这一永恒主题贯穿工作始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
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是践行党的宗旨的重要体现。金融工作具有深刻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我们党领导的金融事业,归根到底要造福人民。金融既有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又自带风险基因,必须通过多种手段防控金融风险,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力举措。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一个国家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现代化进程往往就被迟滞甚至中断,危及国家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以避免国家安全遭受冲击,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题中之义。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将有力支持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精准发力,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稳健运行,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稳妥有序处置了我国金融体系中一批具有紧迫性、全局性的突出风险点。经过长期努力,我国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业脱实向虚、盲目扩张态势得到根本扭转,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从最新的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看,绝大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稳健,特别是24家主要银行评级一直优良,资产规模在银行业总资产中占比约70%,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压舱石”。从长远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具有坚实的基础。
一是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有序压降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果断处置“明天系”、“华信系”、海航集团等资产负债规模大的高风险企业集团,阻断风险传染和扩散。分类指导、“一省一策”有序推进地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化险,高风险中小银行数量已较峰值下降一半。持续推动资管业务转型,巩固影子银行风险治理成果。多措并举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防范风险交叉传导。持续清理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处置过程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同时,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强力追赃挽损,依法追责问责,严防道德风险。
二是落实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要求,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硬约束早期纠正。坚持“治未病”与“治已病”相结合,持续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框架,扎实开展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每年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全面评估金融体系稳健性状况。定期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建立起广域覆盖、层次清晰的压力测试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不断完善基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银行业风险分级分段管理框架。对评级良好的银行开展风险早期预警,及时提示风险,被预警银行大部分在两个季度内即退出预警名单。对处于风险边缘的银行,推动真实化险,防范其劣变为高风险银行。对高风险银行,分类有序压降存量,推动开展硬约束早期纠正遏制增量。2022年硬约束早期纠正试点启动以来,已扩展到19个省份。
三是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制定《金融稳定法》等法律法规。推动落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券,夯实风险抵御能力。持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全国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已加入存款保险。按照50万元的偿付限额,存款保险能为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目前,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并在风险处置中发挥作用。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构筑更加强健有效的金融安全网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宏观层面把握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金融风险防范三者之间的合理平衡,在风险处置工作中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的关系,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处置机制。落实金融领域风险处置责任,平稳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处置。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强化市场纪律,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发挥好存款保险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职能,以及各行业保障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用,充实金融风险处置资源。持续强化金融稳定的法治保障,全力配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早日出台。
二是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加强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坚持结果导向,促进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构筑金融安全网“第一道防线”。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坚持严字当头,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格监督问责。有效配合各方齐抓共管,探索建立监管有效性评估、评价体系,形成强监管、防风险的铜墙铁壁。
三是持续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加强从宏观视角对金融稳定总体形势的分析。持续完善对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风险的识别预警体系。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设定清晰的整改期限及具体整改要求,推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提高紧急状态下风险研判的准确性,精准采取应对措施。认定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按照“措施要及时,力度要够大”的要求,有效化解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本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