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出版发行,书中谈及“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需要把握哪些重点”时指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制度,需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绿色税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围绕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完善政策、提升效率,进一步增强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税收立法修法工作,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稳步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立法,积极稳妥推进非税收人立法研究,提升政府收入体系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直接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通过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培育壮大地方财源,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四是完善绿色税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环境保护税,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完善碳定价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碳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五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规范和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收“过头税费”。
本文作者:郭博昊,来源:证券时报,原文标题:《二十届三中全会权威辅导材料谈税制改革: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 研究对挥发性有机物征收环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