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三中全会权威辅导材料谈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不是限制居民财富增长,也不是搞财富的平均化

证券时报
书中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再分配方面,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制度,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近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出版发行,书中在谈及“如何理解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时指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应澄清相关认识。这不是限制居民财富增长,也不是搞财富的平均化,而是在鼓励人们勤劳致富、合法积累财富的前提下,打击以非法手段致富,抑制以畸形机制“暴富”,促进实现居民财富正常、合法增长。

为此,书中提出,要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就业优先政策,畅通社会向上流动渠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为居民合法增加收入、积累财富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积极、健康和理性的财富观,鼓励勤劳致富,倡导以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增加财富,保护劳动和要素收入,保护居民合法财产。健全资本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资本运行穿透式监管,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加强对垄断、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无序行为执法,强化资本行为约束。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以及通过持“干股”、关联人暗中持股等方式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书中还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重心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富调节机制,防止两极分化。初次分配方面,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防止劳动和资本分配差距过大。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多渠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再分配方面,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制度,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强对年收入群体的保障。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帮扶力度,加大地区间“先富带后富”力度。第三次分配方面,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慈善捐赠,健全监管制度,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对居民财富的调节作用。

此外,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涉及的部门多,牵动的利益广,必须做好统筹谋划,周密稳妥推进,确保落实落地。书中指出,健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必要时组织开展试点试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衔接配套和系统集成,提升改革的综合效能。各地各有关部门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拿出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改革举措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

本文作者:孙璐璐,来源:证券时报,原文标题:《二十届三中全会权威辅导材料谈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实施资本运行穿透式监管、促进居民财富正常合法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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