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自8月16日起,各会员单位严禁向房屋合作机构等支付佣金,存量业务需自本通知下发后一周(7个自然日)内整改完成。
据了解,早在2009年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就发布了上海市银行业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自律公约,2016年原上海银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的通知。
房贷“返点”,是银行为了争夺房贷业务市场份额,向房产中介、按揭中介、房地产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支付一定比例佣金的营销手段,不仅加重了银行的业务成本,更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发布,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促进上海市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显示,自2024年8月16日起,新网签的个人住房贷款,各会员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销售机构、营销代理公司、房产中介机构、个人房屋贷款服务机构等任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支付佣金或权益,以及通过员工激励转移支付等方式变相支付佣金或权益。
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转账、现金支付、实物提供、购物卡券、储值卡券、加油卡以及各种线上权益等方式支付佣金或权益的行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及劳务服务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向房屋合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等。
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立即停止已有的任何形式的“返点”或“变相返点”行为,及时清理、取消、终止执行已签订的费用返点协议及类似协议。同时,尽快将自律要求传达至各下属机构和人员,避免争夺客户资源的恶性竞争,坚决制止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隐蔽性问题。存量业务需自本通知下发后一周 (7个自然日)内整改完成。
此外,各会员单位一旦发现有悖监管要求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应及时主动向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或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据了解,对于违反行业规范或监管要求的银行和个人,一经核实,将采取自律惩戒或监管措施;对房屋合作机构等及其从业人员索取佣金的行为,各会员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向房地产主管部门举报。
本文作者:黄坤,来源:上海证券报,原文标题:《上海叫停房贷“返点” 存量业务需7日内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