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ISF和再贷款工具细则逐渐明朗

中信建投周君芝团队
中信建投认为,SFISF综合成本在2%左右,再贷款工具暂不是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两项工具的意义是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央行最后贷款人范围扩展至非银金融机构;目的是呵护市场流动性,重振市场信心。潜在利好方向是高分红。

SFISF和再贷款工具的首次推出并正式落地,细则逐渐展现,印证我们之前判断,当下中国政策主要脉络是宽松,资本市场迎来一轮流动性做多机会,有几处细节值得关注。

针对SFISF工具:

1、首次参与主体主要为券商。

2、互换获得的国债、央票不能出售,只能抵质押获取流动性。印证我们之前判断,质押带来的杠杆水平有限。

3、预判SFISF综合成本在2%左右。

针对再贷款工具:

1、全方位监管机制,严控资金用途。

2、明确采用市场化原则。

3、鼓励央企发挥带头作用。

4、再贷款工具暂不是常规货币政策工具。

两则工具的意义在于:(1)完善货币工具箱,央行最后贷款人范围扩展至非银金融机构。(2)呵护流动性,重振市场信心。(3)潜在利好方向是高分红股票。

事件

10月18日,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SFISF操作(本文简称为“SFIS”)。

10月18日,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本文简称为“再贷款工具”)。

简评

9月24日,金融会议首次推出改善股市流动性的定向货币工具,点燃做多股市的热情。10月18日,两项货币政策工具正式推出,再度点燃市场乐观情绪。

如何看待SFISF及再贷款工具,两项工具的细节有何更新,作用是什么?我们有以下结论。

一、SFISF细节方面,有3点重要更新

1、首次参与主体主要为券商,其次为基金。

证监会公布了首批互换便利参与机构,包含17家证券公司,3家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占比较高,显示证券公司能动性较强,在互换便利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分析认为,原因在于,券商主体的自有资金占比高且杠杆配置限制小,保险主体的流动性相对充裕,基金公司涉及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独立性的问题。

2、严格监控资金用途,互换操作获得的利率债只能抵质押、不能出售,获取的资金只能投向资本市场。

本次细则指出:1、互换操作获得的利率债仅可质押用于银行间市场回购融资,不得卖出。2、获取的资金只能投向资本市场,用于股票、股票ETF的投资和做市。

此前市场猜测是否存在多次抵质押行为,即通过互换获得的资金购买股票等资产,再次抵质押进行互换。本次细则未有提及。不过,考虑到本次政策意图意在稳定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资产价格,我们判断,多次抵押最终加倍放大杠杆的概率较低,央行、证监会等部门大概率会对于资金用途进行强监管。

3、SFISF费率通过单一价格招标确定,具体水平我们认为可以对标CBS与银行间质押式回购,我们判断综合成本在2%左右。

本次细则指出:互换费率通过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确定。

由于尚无实际招投标结果,因此具体费率水平尚不可知。我们判断,整体成本可以参考CBS和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大约在2%左右。

SFISF操作类似于CBS,只交换本金不交换利息,底层逻辑也类似,即通过互换增强资产流动性。

整体费率包含两个部分,与央行互换费率(金融机构获得国债、央票的费率)、银行间市场抵质押费率(金融机构将国债、央票抵质押获得资金的费率)。

与央行互换费率可参考CBS,与央行互换费率的费率大约在0.1%左右。

银行间市场抵质押费率可参考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可以参考DR001或者DR007利率,目前DR007大致水平在1.8%左右。

二、再贷款工具受到强监管,可能并非是常备工具

1、严格监管资金用途,只能用于回购、增持以支持股价稳定。

(1)上市公司:必须设立专门资金账户用于回购增持。资金账户不得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实施回购增持贷款必须配合公司公告回购或者增持方案。

(2)金融机构:贷款机构需要监督资金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

(3)监管部门:央行、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联合监管。

证监会:负责监督上市公司回购及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的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开立专用证券账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行为,确保信贷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豁免规定外的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

央行:负责监督再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金融机构,央行可采取收回再贷款资金、取消参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资格等措施。

2、采用市场化原则,关键在于金融机构的能动性,需要金融机构自主决定、自担风险。

(1)金融机构拥有贷款发放自主权,且需要风险自担。基于市场化原则,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自担风险。金融机构自主设定贷款条件,确保风险可控,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回购增持资金比例,且以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或股东增持计划为前提。

(2)金融机构需要配合监管机构严格监管资金用途。金融机构需与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及时同步相关信息,贷款发放前需抄送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信息。

3、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鼓励央企发挥带头作用。

细则明确提出,对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鼓励中央企业发挥带头作用。10月20日,招商蛇口、招商港口、中国石化等央企发布公告,拟采用回购增持再贷款进行回购分红。

4、两个表述表明,再贷款工具暂时不是常规货币政策。

注意细则提出的两个关键表述:“期限 1 年,可视情况展期”,“本政策为阶段性安排。”

综合强监管以及“可视情况展期”“阶段性安排”判断,本次政策安排可能并不是一次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此外,未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现行监管规定,即范围外的贷款机构发放了贷款,仍然不可以违规进入股市。范围内外监管与机制不同也显示本次更多是一次阶段性试点安排。

三、结论:中长期意图是完善工具箱,短期则是呵护市场信心

1、两项工具的意义是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央行针对股市以及非银金融机构有更多流动性影响渠道。

此前,央行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面向的主体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此次,央行针对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创设SFISF,这使得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范围延伸至非银金融主体。

当市场面临流动性危机或者资产价格螺旋式下跌时,央行可以通过SFISF快速介入,借助资本市场三大主体向市场快速注入流动性或者支撑市场价格,阻断“流动性干涸——资产价格下跌”的恶性循环。

当“恶性循环”被阻断之后,市场的投融资功能才会逐渐恢复正常。

2、当下央行使用这两项工具的目的是呵护市场流动性,重振市场信心。

202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呈现下行趋势,这是经济基本面的负向因素。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化债,居民部门提前还贷,两部门杠杆均有不同程度的收缩。因此,金融条件整体偏向收敛。简而言之,就是内需不足叠加流动性紧张。

中国资本市场相对低迷,成交量疲弱,风险资产价格下行。但是,这一下行趋势远未至“流动性干涸——资产价格下跌”的恶性循环。当下,两项政策的提出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呵护市场信心,前瞻性创设工具以防止出现恶性循环。

3、潜在利好方向是高分红,实际落地情况有待观察。

高分红是政策鼓励的方向,对应上市公司也是套利的主要标的。我们判断,两项政策均利好大盘高分红方向。一方面,大盘高分红标的风险更小、波动更低,SFISF使得市场主体获得流动性后更易选择高分红标的套利;另一方面,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同样鼓励上市公司以套利方式支撑股价。

此次政策明确提及,鼓励央企发挥带头作用。我们在再贷款10月20日首次实施情况发现,多家央企和国企响应政策发起回购或者增持。

10月20日,23家上市公司已经申请的再贷款额度不大,显示上市公司目前缓步使用这些工具。我们判断,强监管、资金久期偏短可能是影响申请额度的重要原因。

本文作者:周君芝(S1440524020001)、孙英杰、田雨侬,来源:中信建投证券研究 ,原文标题:《中信建投:SFISF和再贷款工具细则逐渐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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