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12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共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是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法定假期增加2天,实际放假时怎么操作?经济日报最新报道称,从优化后的调休原则看,除个别特殊年节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从此次调整的放假办法看,有两大主要看点:
一是除夕放假,春节假期延长。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传承载体。大年三十,吃一桌热气腾腾的年夜饭,过一个幸福美满的团圆年,这是中国人一年到头最深切的期盼、最温暖的仪式。如果除夕不放假,很多人只能下班后再往家赶甚至错过年夜饭。调整后,春节放假4天,调休后放假8天,有利于人们更好地安排探亲休假,享有更多与家人团聚的时光,让春节过得更从容更充实。
二是“五一”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日多1天,调休减少。调休“凑单”,令不少人“累觉不爱”。此次“五一”法定假日由1天增加到2天,再加上周末的2天,意味着只要调休1天即可以形成5天假期。
以下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別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1月12日
本文来源:国务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