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始终一以贯之!监管明确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

金融时报
近日,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并强化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全面禁止立场。该文件是对2021年“237号文”的延续与完善,明确所有虚拟货币及稳定币均不具备法币地位,相关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自2013年起,我国持续收紧监管,多部门协同打击炒作与违法犯罪,旨在维护金融稳定与公众财产安全。

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对2021年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237号文”)的进一步延续和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境内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政策,这一立场是一以贯之的。

《金融时报》记者梳理了虚拟货币相关政策演进。

2013年,国内外刚开始炒作比特币时,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属于一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禁止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有效阻断了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

2017年,代币发行融资、投机炒作盛行,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指导地方排查清理境内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有力遏制了代币发行融资炒作之风。

2021年,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并建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清理整顿虚拟货币乱象,有效保护了公众财产安全,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025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三部门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重申坚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整顿虚拟货币乱象。会议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并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

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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