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解读LOF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约250余亿元LOF或终止上市

中信建投姚紫薇等
中信建投认为,新规拟明确商品期货、QDII及小规模LOF终止上市标准。中信建投指出,此次涉及退市的LOF规模约250余亿元,体量微小且退市不等于清盘,市场冲击可控。此举将收窄相关产品套利空间,有效遏制高溢价炒作风险,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

2026年8月7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类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小规模LOF的终止上市情形与程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22日。此举意味着LOF市场将迎来重大的制度变革,有助于完善基金市场退出机制,解决部分LOF高溢价炒作风险,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提出背景:LOF发展渐入瓶颈,高溢价与流动性问题凸显

LOF(Listed Open-ended Fund)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既可以在场外柜台市场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价格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场内交易所市场中以市场价格买卖该基金份额。LOF自2004年推出以来,凭借“场内交易+场外申赎”的双重机制,在丰富公募基金产品供给、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度是场内基金市场的重要产品形态。

  • 当前市场LOF产品数量与规模分布

截至2026/8/7,全市场LOF(仅统计初始基金)数量合计391只,场内规模合计约549亿元。从不同类型数量分布来看,混合型和股票型LOF数量较多,均超过130只,合计占比超过七成。但从不同类型规模分布来看,二者格局存在差异。具体来看,QDII LOF场内规模约184亿元,占比为33.5%,位居首位;其次是混合型LOF,场内规模约166亿元,占比为30.2%;股票型LOF数量虽达131只,但场内规模合计仅约97亿元,占比约17.6%;此外,另类投资LOF虽仅1只,即国投白银LOF,但该基金场内规模高达63亿元。

  • 部分LOF存在高溢价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等问题

然而,随着交易所基金市场的创新发展,尤其是ETF的快速崛起,LOF的部分机制短板逐渐显现。其中,申购端的供给约束与交易端的流动性匮乏相互叠加,共同催生了高溢价风险。高溢价意味着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以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一旦场内溢价收窄,即使基金净值没有明显下跌,投资者也可能因交易价格向净值回归而遭受损失。

一方面,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可能受到期货交易所持仓、开仓限制以及QDII外汇额度不足等因素制约,出现暂停申购或者限制申购上限,场内份额供给无法及时增加,容易形成较高溢价。从申购状态来看,截至2026/8/7,暂停申购或暂停大额申购的LOF规模合计约344亿元,占全市场LOF总规模的62.8%。其中,暂停申购或暂停大额申购的QDII LOF规模约170亿元,约占QDII LOF总规模的93%;另类投资基金中,国投白银LOF当前也处于暂停申购状态。

另一方面,部分小规模LOF流动性不足,同样存在短期高溢价炒作风险。数据显示:截至2026/8/7,全市场391只LOF中,共有104只LOF场内规模不足1000万元,占比为26.6%,这些基金近1周日均成交额均值仅介于1万元至13万元之间,与之相反,场内规模超1亿元的86只LOF近1周日均成交额均值高达5623万元,两者相差甚远。由于小规模LOF流动性明显不足,少量资金进出便可能引发价格剧烈波动,进而滋生高溢价风险。

新规内容:分类明确终止上市情形,强化全流程风险提示

为了促进上市开放式基金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6年8月7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关于就完善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安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分类明确部分LOF终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序。

《通知》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商品期货LOF、QDII LOF应当终止上市,并设置过渡期安排;二是明确连续六十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一千万元的LOF应当终止上市;三是明确终止上市程序;四是加强风险提示。

总体来看,此次LOF退市规则调整,重点在于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LOF的退出标准和实施安排,通过建立清晰且可执行的退市机制,以降低规则实施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影响。整体思路特点可概括为“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平稳过渡、风险提示”。

首先是问题导向,明确LOF的退出标准。针对商品期货LOF、QDII LOF以及小规模LOF,规则进一步明确终止上市安排。其中,小规模LOF以连续6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作为退市标准,有助于推动供给受限、低流动性产品有序退出。

其次是分类施策,针对不同产品设置差异化安排。考虑到不同类型LOF在产品属性和投资运作方面存在差异,规则并未采取统一的退出方式。商品期货LOF、QDII LOF按照统一要求退出上市,而小规模LOF则按照规模指标进行动态判断,分别匹配相应的退出机制。

再者是平稳过渡,为管理人和投资者预留调整空间。对于商品期货LOF、QDII LOF设置较长的过渡期,最晚于2027年12月31日前终止上市,为基金管理人调整产品运作、投资者安排份额退出提供时间。小规模LOF则不设置单独过渡期,自规则实施后按照连续交易日计算相关指标。

最后是风险提示,强化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商品期货LOF、QDII LOF自规则实施日起在场内简称前增加“*”标识;小规模LOF连续40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后,管理人需自次一交易日起逐日进行风险提示。同时,管理人需做好LOF终止上市各阶段的信息披露,并提示投资者通过赎回、卖出或跨系统转托管等方式妥善处置份额,证券公司也需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

直接影响:涉及范围有限、市场冲击可控、套利生态分化

此次新规的直接影响可概括为“涉及范围有限、市场冲击可控、套利生态分化”。从涉及范围来看,涉及终止上市的LOF场内规模合计约250余亿元,相对于庞大的公募基金市场而言体量微小;从市场冲击来看,LOF终止上市不等于基金清盘,基金正常运作与场外申赎不受影响;从套利生态来看,或将产生结构性影响,其中QDII与商品期货LOF的套利空间将于2027年底前逐步收窄,而小规模LOF退市则因其体量极小,几乎无实质影响。

  • 涉及范围:约250余亿元LOF或终止上市,相对于公募基金市场而言体量微小

由于本次LOF退市新规主要聚焦以下三类产品的终止上市安排: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连续六十个交易日场内资产净值均低于一千万元的LOF,我们使用截至2026/8/7的数据,统计可能终止上市的LOF数量与规模情况。

根据Wind数据统计:此次涉及终止上市的LOF达百余只,场内规模合计约250多亿元,与接近40万亿元的公募基金体量相比,涉及终止上市的LOF规模占公募基金总规模的比例可谓微乎其微。具体来看,小规模LOF数量虽占涉及终止上市产品的七成以上,但场内规模合计占比仅2%左右;商品期货LOF与QDII LOF合计场内规模超过245亿元,监管为其预留了一年以上的过渡期,退出节奏总体平稳有序,市场有充足时间消化预期并完成份额处置。

  • 市场冲击:终止上市不等于清盘,基金正常运作与场外申赎不受影响

同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LOF终止上市不等于基金清盘,多数产品场外份额将继续存续。对于沪市LOF,基金管理人可选择转型至场外基金或依法清盘退市;若选择转型,需设置二十个交易日的投资者选择期,确保投资者有充裕的时间与便利的渠道自主选择卖出、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

从持有人的处置路径看,新规提供了充分的缓冲与多元选择:场内卖出适合希望快速退出的投资者,但需留意高溢价回落风险;场内或场外赎回按基金份额净值结算,相对公平透明,是主要的退出方式;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继续持有,则适合认可基金管理能力、愿意长期配置的投资者。

  • 套利生态:或将产生结构性影响,QDII与商品期货LOF的套利空间收窄

对于参与LOF折溢价套利的资金而言,此次退市规则调整将对现有套利生态或将产生结构性影响。其中,QDII与商品期货LOF是当前LOF套利中溢价水平较高、套利空间相对突出的两类产品。按照新规,商品期货LOF和QDII LOF最晚将于2027年12月31日前终止上市。届时场内交易渠道关闭,相关套利机会也将随之消退。过渡期内虽仍存在阶段性套利机会,但管理人需审慎确定退市时点,避免在高溢价期间退市,相关产品的套利空间预计逐步收窄。

小规模LOF的退市对套利策略几乎无实质影响。这类产品整体场内规模较小、流动性有限,本身并非套利资金重点参与的标的,因此其退出对现有LOF套利策略影响不大。

其他类型LOF不在此次终止上市范围内。股票型LOF、指数型LOF等不在此次重点退市范围内,场内交易机制保持不变,折溢价套利仍有操作空间。不过,这类产品受申购限制等因素影响相对较小,极端溢价的出现频率和幅度通常低于QDII等品种,套利空间相对有限。

展望未来:规范场内基金交易秩序,推动市场生态重塑

此次规则调整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部分LOF有序退出,更从制度层面压缩高溢价炒作和非理性交易空间。展望未来,随着LOF退出机制逐步完善,场内基金交易秩序有望进一步规范,市场生态也将逐步优化。

其一,场内基金竞争格局重塑,LOF规模和市场影响力或将进一步下降。随着商品期货LOF、QDII LOF及部分小规模LOF逐步退出,存量LOF规模将进一步收缩。与此同时,ETF凭借产品丰富、交易便利等优势,有望继续巩固其在场内基金市场中的主导地位。

其二,相关资产配置需求仍将存在,投资载体进一步多元化。投资者对商品及海外资产的配置需求不会因LOF退出而消失,部分资金可能转向场外QDII基金、跨境ETF及ETF联接基金等产品,相关投资需求将由其他产品形态承接。

其三,LOF套利机会减少,场内基金套利生态逐步调整。随着QDII及商品期货LOF退出,高溢价套利机会将明显减少,套利资金可能逐步转向其他LOF及场内基金产品,套利策略的参与标的和收益来源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其四,退市机制有望进一步完善,促进场内基金市场有序调整。此次LOF退市规则的实践,为其他场内基金完善退出机制提供了参考。未来随着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场内基金产品退出将更加规范有序,进而促进场内基金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中信建投金工及基金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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