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一家中型券商组织部分买方机构人员赴美,名义上是参加行业展会,但彼时拉斯维加斯并无相关展会安排,一行人实际是前往博彩场所娱乐。
当时,这起事件在市场内仅仅掀起过一阵讨论的浪花,但行业内的余波远未停息。
监管部门于2026年10月下发《机构监管情况通报》,针对境外调研违规、券商替基金支付海外差旅与专家费等乱象,公开对3家券商、2家基金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严查“券商垫付、佣金还账”的交易费用灰色链条。
由此,一些原本远离大众视线的情况,逐渐暴露出来。
监管点名部分机构违规
《通报》点名了近期部分机构的违规现象:一是部分基金公司境外调研的门票及专家咨询费由券商承担,反映出机构内控失效;二是个别基金从业人员私自出国游玩的机票和酒店费用由券商支付,已构成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根据检查情况,监管对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形的G1证券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公司副总裁兼研究所总经理胡某、以及研究所副所长孔某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后有媒体报道称或为国联民生证券的胡又文、孔蓉),并责令公司从严处分;
对H、G2证券公司和F、H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H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马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严肃内部追责。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层明确要求:各证券基金机构必须全面排查整改,把违规报销或超标的钱款退回,并对违规人员予以内部追责。
行程和调研费用是关键
海外调研是近年我国产业链出海、科技成长股投资日趋国际化后投研团队的必然需要,但随着类似调研的频次增多,也有一些不太合规的情况发生。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提及,有券商在海外某国并无相关行业展会安排的情况下,仍组织买方机构出国调研,名义是走访海外产业链,但实际行程中却包括了安排观看世界杯赛事。
另外,还有行业内显示,另有券商组织赴日本考察MLCC(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产业链,但在调研过程中,部分买方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在兑换日元后便自行离队。
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在于,行程中掺杂了与投研无关的娱乐活动。在活动性质上或招待等级上,安排超出正常投研的服务范畴。
调研费用该如何分配和承担?
那么合规路径下,海外调研中产生的部分费用,该如何分摊呢?
业内通常认为,属于基金公司开展投研业务的运营成本,工具软件等费用,通常应由基金公司用其自有资金支付,不能转嫁给券商或基金资产。
此前,关于基金资产提取分仓佣金的比例和覆盖范围曾经有许多讨论和非议。在有关监管的牵头推动下,不仅分仓佣金费率有明显的降低,佣金使用范围也有收窄。比如,常用的数据和研究系统、专家交流费用等最新就不被列入了。
而此次涉及的,券商先以行业展会等名义立项,再邀请基金经理、研究员参加,使行程获得业务合理性;随后由券商垫付境外调研的门票及专家咨询费等开支的做法,确实并不合乎最新的规定。
如何确定卖方服务边界
此次事件,还催生了投资业内对于调研流程和工作范围的讨论。
怎样的调研费用是合理费用,什么环节是调研费用可以覆盖的,怎样是不能覆盖的,这些边界其实过去一直不那么清晰,行业也正在呼唤更清晰的边界。
前期提到的赌场、世界杯现场当然并不合适,但如果涉及到消费个股的调研,那么具体店铺、网点的调研可能是需要的。
过高的招待标准显然是不合适,并有利益输送嫌疑的。但正常的调研又是需要的,究竟费用该如何区分合理程度呢?
海外资管行业有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其一,公司内部设立"原则+内部制度+登记+审批"的制度体系,通过组织流程和多环节把控来保证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其二、对于交通行程安排上,原则上有成熟航班安排的地区间交通,基金经理应自负费用,如遇到矿区/厂区之类必须由组织方安排包机的,则由组织方承担,但基金经理应报备留痕。
其三、对于出于调研效率需要的本地交通(比如包大巴)、提供工作简餐等,属于合理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