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将研究制定配套文件,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答记者问: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总体看,《金控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人民银行对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的反馈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并采纳吸收了其中大多数意见。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对于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的建议,人民银行将研究制定配套文件,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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