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家卫健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于2021年6月-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方案》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