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5民初1124号《民事裁定书》。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康得新票据纠纷一案,申请人恒丰银行于2021年7月8日向苏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裁定冻结康得新银行存款500,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5民初1124号《民事裁定书》。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康得新票据纠纷一案,申请人恒丰银行于2021年7月8日向苏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裁定冻结康得新银行存款500,0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