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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稿提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等情形。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