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其中明确,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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