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科技局近期组织行业机构起草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经行业自律协会印发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征求意见。定级依据显示,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根据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服务能力异常或数据损毁、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后,对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定级,具体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会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级别定为第五级;会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四级。(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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