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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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