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将《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中经营效益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3年周期指标和当年度指标权重各占50%。3年周期指标采用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几何平均数,当年度指标采用当年净资产收益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自2023年度绩效评价起按照《办法》及本通知执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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