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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秘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年11月27日午间,你公司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后,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你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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