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加强数据比对校验,努力实现全覆盖。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