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精神,对货币政策委员会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等作相应完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三是进一步明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类别和任免程序;四是完善工作程序,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预期引导和市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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