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弘阳地产公告,该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就该呈请向高等法院申请并获授出认可令(于2024年3月13日取得盖印令状),颁令(其中包括),尽管该呈请已被提出,公司任何及所有已发行及缴足股份自提出该呈请当日起的转让将不会根据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规定而无效。
3月13日,弘阳地产公告,该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就该呈请向高等法院申请并获授出认可令(于2024年3月13日取得盖印令状),颁令(其中包括),尽管该呈请已被提出,公司任何及所有已发行及缴足股份自提出该呈请当日起的转让将不会根据公司清盘条例第182条的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