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人民日报刊文称,强监管要在完善制度的前提下切实动真、碰硬、亮剑。
金融监管是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规范金融秩序的关键性制度设计。
要加快填补监管制度空白,加强监管协同,落实兜底监管责任,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坚决扭转重发展、弱监管和风险击鼓传花、捂盖子的积弊。
监管、对监管的监管都要“长牙带刺”,发现问题坚决亮剑。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金融创新是要搞的,但不能乱创新,不能搞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
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不行的坚决不能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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