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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存量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2024年5月18日之前深圳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4年5月18日之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2024年5月18日(含)之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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