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深圳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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