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不含二手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在此之前,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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