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证监局网站,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6月14日,你公司在“洪涛股份”微信公众号发布未公开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应立即删除上述未公开信息。
二、你公司应立即自查本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报告。
三、你公司应督促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