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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为5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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