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应询答记者问 问: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了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请问中方此次出台出口管制政策,有什么考虑? 答:经批准,7月31日,中国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调整红外成像设备、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入管制范围,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禁止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