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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月1日起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发文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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