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指出,公司未按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为零,与投资者合理预期严重不符,且经本所监管督促仍未履行回购义务,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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