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文瑾、葛其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我会发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立项程序不规范,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八十一条的规定。朱文瑾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葛其明作为时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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