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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强化对不良资产估值、收购转让、资产处置等重点业务环节监管。加强问题企业纾困业务的监测评估,针对苗头性风险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等形式开展业务实施穿透监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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