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须经卫健行政部门许可,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无资质机构及人员严禁开展相关服务。产前筛查服务包括临床咨询、超声产前筛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从事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央视新闻)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