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充分总结“互换通”运行经验、认真听取境内外投资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进一步丰富“互换通”产品类型。一是延长合约期限,延长利率互换合约期限至30年,满足市场机构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二是扩充产品谱系,推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将陆续上线以上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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