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三则批复,核准辛葆琏(SAN AVELINE PAU LEN)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林海(LIN HAI)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问晶玮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该行应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要求上述被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到任,并在到任后10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其任职资格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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