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由此前认定为二套房,调整成认定为首套房。以房屋总价400万元,公积金贷款1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为例,由二套房调整为首套房后,首付款最高减少60万元,月供最高减少253元。加大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