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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指出,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并购交易和并购贷款风险,审慎确定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确保并购资金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权益性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30%。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60%,权益性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40%。控制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参股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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