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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自2025年10月1日起,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以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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