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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制定两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空旅游业态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空中游览、跳伞飞行服务等低空旅游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优化低空消费环境,民航局近日印发了《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共计29条,分为总则、经营服务要求、监督检查和附则四章,重点对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空中游览的服务标准、价格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推动提升空中游览服务运营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