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11批集采的投标资质要求,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集采对投标企业新增3条资质要求,强化质量管控能力要求和生产质量考察要求。一是申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受委托生产企业具有2年以上同类型制剂生产经验;二是申报药品在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符合性检查的生产线生产;三是申报药品的生产线2年内不违反药品 GMP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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