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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等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其中提到,提出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等锂电池相关物项与正极材料相关物项、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进行出口管制。提出对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平均粒径大于50μm且小于等于500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等产品进行出口管制。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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